澳大利亚 C-Tick介绍
 
  首页 >> 认证服务 >> 澳大利亚 C-Tick介绍  
 
        澳大利亚(大洋洲) C-Tick 认证   

 

C-tick

 

A/C-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(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, 简称ACA)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。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更步骤使用A-Tick: 

 
1、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 
 
2、向ACA登记使用A/C-Tick 
 
3、填写“符合声明表”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),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 
 
4、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/C-Tick标志的标识(label) 5、销售给消费者 A-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,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-Tick ,不过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-Tick,则不需另外申请C-Tick 。
 
自2001年11月起,澳大利来/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;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,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,以备ACA (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)或新西兰 (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) 当局随时抽查:
 
1. 测试报告 -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认证机构,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,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。
 
2. "Application to use the C-tick Mark" Form - 必须由澳大利亚/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。
 
3. "Supplier'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" Form -必须由澳大利亚/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。 签名负责之厂商,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。
 
4.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(如:线路图、方块图、User'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)。
 
5.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,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。
 
6.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。
 
认证周期: 1-2周.
 
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志,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,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,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,如果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,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目前,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,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。
 
C-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,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。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:
 
1.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。
 
2.澳洲公司注册号(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)
 
3.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。
 
4.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。
 
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,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、级别三产品前,必须在ACA注册,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 
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志,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,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,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 
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,如果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,测试地点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 
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目前,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,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。


相关技术咨询:| 俄罗斯GOST/RTN认证 | E/e Mark汽配认证 | GS认证 | API认证 | 沙特SASO | 非洲尼日利亚SONCAP| | CE认证介绍 | CE认证标志含义 | CE认证模式 | CE认证流程 | CE认证提交资料 | CE认证常见疑问 | CE认证相关下载 |
| 机械指令(MD) | 低电压指令(LVD) | 电磁兼容(EMC) | 电梯指令(LIFT) | 压力容器指令(PED) | 建材指令(CPD)|
| 个人防护产品(PPE) | 医疗器械(MDD) | 游乐船只(RCD) | 玩具指令(Toys)  | 户外设备噪音排放指令(ND)|
服务信箱: info@unioncert.com    客服电话:021-20255505     传真:021-20255506
地址: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金港路333号禹州国际大厦17楼 | 上海岩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    © 版权所有      沪ICP备1100072号
技术检测项目:CE认证/UL认证/SASO/机械CE认证/电器CE认证/压力设备CE/建筑材料CE/上海CE认证公司/建材CE认证/GOST认证/RTN认证/E/e Mark/欧洲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